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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研究思考 实施减税降费 深化税制改革 实现普降税负与调控引导经济并举,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2019-04-25 来源:转载 作者:云南日报
  李蕾 

    2019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的指示精神,国家新一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全面推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从4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改革政策,主要是降低增值税税率;从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等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全年将减轻企业负担近2万亿元。这些减税降费措施,既是税收改革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明晰改革方向及预期的举措。

    优化税收优惠机制,更好地运用调控杠杆。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减税红利将由生产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分享,从而起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强营运能力和惠民生、扩内需的双重激励作用,实现普降税负与调控引导经济并举,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进入以降税率为主的深化改革阶段,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此次系列改革举措,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中低收入阶层适用税率适用范围扩大,增值税税率连续下调,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等减税措施,直指切实降低纳税人税负,原理简单透明,通过法律法规稳定减税机制,也成为税制完善的新机制,也有利于增值税等税种下一步税制简化、优化,完善立法。此外,通过税率调整优化,也必然有利于下一步我国双主体税制结构优化,强化地方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权益。

    探索减税降费新机制,丰富税制理论。4月1日实施预计减税超万亿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降低增值税税率,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受益者,为确保税负只减不增,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的同时,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创新和完善了增值税制相关理论。研究表明,增值税率降低对于企业净利润具有一定的乘数效应,毛利较高或者利润总额较低的行业,降低增值税的倍数影响将更为显著:毛利率越高,减税的受益规模越大;减税前利润总额越低,减税增厚幅度越大。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有利于减缓企业资金压力,更好地强化营运管理。

    (作者系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副教授)
原文链接:http://yndaily.yunnan.cn/html/2019-04/25/content_127750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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