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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牛津剑桥法学教育漫谈”讲座

2013-12-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学院

    为让学生了解世界名校的法学教育,推动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11月28日晚,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主题为“牛津剑桥法学教育漫谈”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马慧娟主持,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石现明博士和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徐燕斌博士联袂主讲。


    马慧娟表示,为了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专业和学术兴趣,提高我校卓越法律人才的质量,学院将于近期举办一系列的讲座。本场讲座由学院曾经留学牛津和剑桥的两位博士开启序幕,旨在分享他们留学世界名校的经历与感悟,为同学们打开法学智慧之窗。

    徐燕斌主要研究法制史和政治哲学,他以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的大门和国王学院的发展史为引子,阐述了对法律传统的继承与创新的思考,以“死刑”为例,分析了研究西方法哲学存在的“语言障碍”和“研究方法偏差”;以“奸罪”和“见危不救罪”为例,分析了“我们不了解的西方”和“我们不了解的中国”。他认为,西方法律比较重视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的宗教和宪法、宪政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联系;我国古代的法律也透露着对“天”推崇,我国古代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天道,“王”字就是我国古代法律统治的体现,上有天、中有德、下有刑,而王就是所有的体现。他还分析了中华法系的起源和内涵,分析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当下意义。

    石现明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事仲裁。他介绍了牛津大学和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历史、牛津大学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教育模式,深入地分析了牛津学法学院之所以能够领跑世界法学教育的原因。一是归因于 “导师制”。牛津大学“一对一”或“一对二 ”的“导师制”要求导师必须每周定期与学生面对面辅导,导师的作用在于塑造学生的品格、培养学生的学业兴趣、帮助学生确定研究方向、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学业指导。二是归因于独特的教学模式。牛津大学法学院主要采取“class”与“seminar”两种教学模式。class有集体授课型、双师互动型等不同模式,在教师之间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seminar则要求学生按照教师布置的任务大量阅读和思考,就学习研究的内容与导师和同学交流、探讨和辩论。无论哪种模式,学生都不仅仅是被动的学习者,更是积极的参与者。

    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争相提问,两位老师分别作了回应。

    马慧娟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对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希望同学们能努力学习,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讲座受益匪浅,希望能够经常听到此类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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