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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承办云南省“刑诉法修正案与执法司法能力提升”研讨会

2012-10-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法学院

    10月24日下午,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的“刑诉法修正案与执法司法能力提升”研讨会在我校图书馆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议由我校法学院承办,来自省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司法实务工作者、高校专家学者30余人汇聚一堂,开展研讨。副校长周跃出席会议并致辞,法学院院长高崇慧,副院长马慧娟、佴澎参加会议。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自1996年修订该法以来首次、也是大规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增加和修改条文达100余条。会上,围绕“刑诉法修正案与执法司法能力提升”这一主题,与会人员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重点讨论,涉及新刑诉法中有关人权保障、逮捕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辩护制度等修改内容。在着力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提高司法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意见交流,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来自高校、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系统代表以及律师代表作主题发言。本次研讨会的与会人员层次高、范围广、切入问题深入,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深入交流意见,并首次将律师代表吸纳进来,体现了更加包容的精神和更加开放的态度。佴澎作题为“人权保障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发展”的专题讲座,着重探讨新刑诉法修正案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大发展,以及对我国人权事业促进的重要作用。通过研读新刑诉法修正案,认为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

    来自各方的与会代表也深入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高校专家学者多从理论层面进行探讨。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牟军作题为“立法的困扰和司法的出路”的发言,从刑诉法修正案存在的问题入手谈及当前情况下的司法应对和未来的司法应对。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永军的发言题为“检察工作的机遇与挑战”深入探讨了在新刑诉法修正案的背景下,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措施。云南警官学院向群教授则对于新刑诉法中的技术侦查的规定进行探讨。

    司法实务界也结合实践,切实提出看法。云南省检察院的张兴荣调研员认为,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实务工作要求更加严格,检察人员在新刑诉法的指引下,要树立正确的人权观、权力观、证据观、程序观、业绩观、价值观。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的李浚菘提出,要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红亚副庭长结合司法实际进行分析,认为应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足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强化六个意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尤其是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提出新刑诉法规定辩护权前移至侦查阶段,是律师权利的扩大但也存在问题,以附条件不起诉为例,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斯新增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律师直接面向检察机关开展辩护工作,使案件终止在审查起诉阶段成为可能。但于律师而言,如何提出申请、如何说服检察官、甚至法律文书命名等都是需要研究完善的问题。

    此次研讨会紧紧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重点和难点,循序渐进地展开实证研究,以推动法律规则的细化与发展为目的,涉及的问题广泛而深入,经过此次交流,我校师生受益匪浅,对我省法学界来讲,也是一次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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