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的含义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我国自治地区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集中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和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