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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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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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在原籍(家)
毕业时用人单位接收户口,毕业生也愿意把户口迁到单位的,由毕业生回原籍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户口在学校,即入学时已把户口迁移到学校。
1、迁回原籍。毕业前学生填写户口迁移的详细地址。
2、迁到用人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明确说明单位接收户口,且学生本人也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单位,详细填写户口迁移地址及单位名称。
3、托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时学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就业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和档案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必须户口和档案同时托管,不单独托管),届时通知要求办理托管手续。
学院根据以上学生的三种情况,制订就业方案报学校保卫处制作户口迁移证,办理离校手续时发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