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相关政策问答


作者: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时间: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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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连续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之一,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
2、“三支一扶”如何招募?
“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3、“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鼓励外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其基本条件是:
招募对象是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鼓励外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
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4、“三支一扶”招募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每年4月20日前,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综合确定各市招募岗位和数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于5月份面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募。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报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及身份证。报名工作5月底前完成。
(3)确定人选。6月20日前,各地确定的人选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各州、市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5、“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如何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1)日常管理。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述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3)考核管理。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6、“三支一扶”的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是什么?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上述费用由省财政负责解决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元、每年交通补贴200元及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其余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费由各州(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7、“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应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2)"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4)"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