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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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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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
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加强高校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云南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一)本专科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招生计划内部分配不公的;艺术体育类招生文化测试、专业测试中,考官利用评分权收取贿赂,篡改考生分数的通过预留指标,点名录取分数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有失公平的;利用调档比例、补录等照顾特定关系,谋取私利的;自主招生、专升本、预科升学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权谋私的;民办高校招生虚假宣传、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违规收费的。
(二)研究生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校内试题泄密和涂改考试成绩的;复试泄漏题目和评分不公的;面试答辩试题和提问难易程度不统一、评委评分不规范的;破格条件设定照顾关系的;录取名单确定有失公允的;遗留问题处理等徇私舞弊的。
(三)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选择合作单位降低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招生宣传模糊办学性质和混淆办学层次的;办学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制定招生计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及人才市场的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防止招生专业设置不合理。招生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培养单位上报的招生计划,依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审核、调整、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防止上报的招生计划不合理。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防止招生计划分配不合理。
(二)招生宣传
招生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编制招生简章,并及时向教育部上传招生简章,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虚假宣传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参加校外现场咨询的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审定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和提供咨询,杜绝虚假承诺和违规签订预录取协议。
(三)招生命题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研究部署命题工作,遴选命题教师,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防止泄露命题教师信息。命题教师签订《命题保密责任书》,完成命题工作,防止试题泄密。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试题,做好试卷的密封、保存工作,防止试卷丢失和试题泄密。
(四)招生制卷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印制试卷,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保密委全程监督,印制好的试卷按规定保存或由学校保密委按机要文件寄发,防止试题泄密。
(五)生源组织
成人教育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本校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防止违规招生。
(六)考试工作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人员,加强科技监督,防止试题泄密或工作人员参与舞弊。
(七)评卷工作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规范评卷流程,防止涂改试卷和成绩的行为发生。认真完成核分和登分工作。
(八)招生复试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及时发布调剂公告,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开复试考生的基本信息,防止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招生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复试收费有关规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防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复试具体工作,严格复试纪律,公开复试信息,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九)招生录取
严格按招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防止违规退档或违规录取。招生计划调整须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防止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通知书发放范围,防止向未录取的考生发放通知书。 
三、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坚持集体决策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高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内部分配、招生计划调整、遗留问题处理等重大问题都要按规定程序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加强岗位廉洁教育
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开展思想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组织招生录取专兼职人员学习招生法规和制度,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保密纪律教育,与招生工作人员签定保密协议,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法纪观念。建立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招生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工作人员招生行为,促进良好职业道德养成,规避廉政风险。
(三)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六不准”、“十严禁”招生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实施办法或单项规定,制定科学、严密的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工作细则,健全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招生工作责任制,推进招生录取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招生录取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公开共享、程序流程控制降低招生录取工作的廉政风险。考生报名、成绩、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环节均须通过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处理。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六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示栏、网络、报纸等载体,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录取动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五)提高监察效能
各高校要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强化招生录取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招生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适时和动态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和效能。要通过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网络舆情、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收集招生录取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前向招生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发出风险预警,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要认真落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严肃查处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生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学生、家长、高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