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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长春

发布时间:2018-11-14
  冯长春教授,男,19571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城市与经济地理系主任、城市与区域规划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土地规划研究院主任(国土资源部甲级资质);国家注册土地估价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长期从事土地科学、土地利用规划和评价、区域发展战略与区域规划、城镇化与城市规划、房地产经济、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住房政策、房地产税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先后承担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课题编号:2002AA601021武汉市汉阳地区水体修复的景观建设技术;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国家十五重点攻关项目小城镇及相关区域规划设计导则与标准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中国城镇化的资源基础研究中小城市房地产地域差异及市场机制研究城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与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等项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大专题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建设部房地产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研究及国家税总房地产税评税工作组织及实施机制研究等几十个重大科研项目。
  先后主持和参加完成天津市、武汉市等50多个城市和地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十几个城市的土地评价及上百个房地产开发策划、投资分析与估价项目。是《全国房地产估价规范》《全国农用地估价规程》、《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全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人之一。
  先后获得国家、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奖励三十余项,其中主要获奖项目:受污染水体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率先发展地区土地调查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07);受污染水体生态修复技术与工程示范获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07);小城镇土地制度与政策研究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07);小城镇及相关区域规划设计导则与标准研究获建设部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二等奖(2006);银川市唐徕渠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05);城市土地评价获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年被学生评为北京大学十佳教师,2009年获正大奖教金特等奖。先后在国内外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出版学术论著和教材8部。
  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专家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香港)中华建设管理研究会常务副主席,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常务理事兼城市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大学名誉教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专家,国家科技部十五重大科技支撑项目村镇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总负责人,十一五城镇化与城镇发展重大领域发展规划专家组专家,国家科学技术部部十二五”“城镇化与村镇建设领域专家组成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特聘专家,亚洲房地产学会理事,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会长、常务理事、创会发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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