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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10-12
 
省属在昆各高校: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93号)文件精神,对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和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0元。
二、从2013学年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再缴纳大病补充保险费用。
三、2013年9月1日以前已趸缴医疗保险费每学年超过70元的,超过部分由学校退给学生本人;每学年不足70元的不再补收。
四、今后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仍按学年缴纳,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但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