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3-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加强对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学生克服生活困难,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中国籍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七条 勤工助学酬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生活费用。
第二章 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助学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
三、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批;
四、负责勤工助学学生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负责勤工助学学生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六、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助学办审批;
二、负责推荐本学院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及时向助学办提供名单及有关情况;
三、负责对本学院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每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助学办备案,作为发放酬金的依据;每学期末对本学院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助学办;
四、负责本学院所有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的发放;
五、开展与勤工助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校内其他用工部门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时报助学办审批;
二、负责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每月底将考核情况报助学办;
三、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变动应报助学办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家庭经济为一般困难或特殊困难;
三、爱学习,勤奋刻苦,各门功课考核良好;
四、持有助学办下发的勤工助学上岗证。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目以工时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学校每年专项助困经费而定,大致为在校学生总数的5%。
第十三条 学生在各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每周为8小时左右,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四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分为常岗和临岗两种形式。
一、常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常岗以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以及各项公益性劳动为主要工作内容;
二、临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常岗审批程序:
一、学年初,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助学办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本部门本学年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
二、助学办汇总各部门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各学院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经学校审批后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生上岗;学校其他部门拟设勤工助学岗位数经学校审批后由助学办将上岗学生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十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临岗审批程序:
一、提供临时岗位工作机会的单位向助学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作性质、时间、地点、学生人数、条件、具体联系人等;
二、助学办报学校审批后发布临时工作岗位信息。
第十七条 学生上岗程序:
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学院审批;
二、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结合勤工助学岗位数目,确定勤工助学上岗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将上岗学生名单报助学办核准后由助学办发放勤工助学上岗证并通知学生到相关岗位上岗,上岗学生实行一岗一证,无证不得上岗;
四、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每月工作或临时工作结束后,由组织单位进行考核,填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并将考核情况报助学办审核,依据发放补贴。
第四章 勤工助学经费来源及补贴发放
第十八条 根据《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10%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经费从学校专项助困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常岗标准:每岗每人每月不高于320元;
临岗标准:每岗每人每小时8元。
第二十条 发放程序:
学生勤工助学补贴由所在学院造册报账并按月发放。各学院在校内其他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考核情况由助学办统一提供。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
第二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
一、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校外单位聘用我校勤工助学学生,需向校助学办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聘用;
三、学校勤工助学经费只用于支付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报酬,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