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2
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已下达,根据相关评选办法,现将组织推荐评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三、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 ,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 , 但均位于前 30%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第五条),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六、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七、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中,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如发现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材料报送要求:
1.本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各2份(纸质);
3.学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表各1份);
4.本院所有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1份),每名学生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5.请各学院认真阅读各《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见附件),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及格式填写表格,同时提交规定材料。
6.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