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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2—201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9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人和成才,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一)标准
1.三好学生: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热爱生活,具有正确的生命观、生存观、生活观;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在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热爱生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以生命、生存、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班集体活动,在“三生教育”中具有典型引导作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我校先进个人127人,其中“三好学生”102人,“优秀学生干部”25人,“先进班集体”9个。
1、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额:财政与经济学院5人、金融学院6人、商学院10人、会计学院10人、旅游与服务贸易学院11人、统计与数学学院4人、信息学院3人、外语外贸学院3人、法学院3人、传媒学院3人、物流学院2人、公共管理学院4人、城市与环境学院4人、国际工商学院10人、现代设计艺术学院7人、东盟学院1 人、中华职业学院15人、研究生部1人(指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研究院、旅游文化产业学院、国土资源所、哲学与伦理研究所等部门研究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财政与经济学院1人、金融学院1人、商学院2人、会计学院2人、旅游与服务贸易学院2人、统计与数学学院1人、信息学院1人、外语外贸学院1人、法学院1人、传媒学院1人、物流学院1人、公共管理学院1人、城市与环境学院1人、国际工商学院2人、现代设计艺术学院1人、中华职业学院2人、校报记者团1人、校团委2人、校学生自律委员会1人。
3、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请各学院从“2012年校级先进班集体表彰名单”中择优推荐1个班级,参加学校推荐,学校从中择优推荐9个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1、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参评对象,并按比例参加评选。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
2、各学院推荐的人员须认真如实地填写2012201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推荐参加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须填写20122013学年省级“先进班级体”推优表。
3、各学院推荐的参评对象,经学校审核后,将公示一周。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1351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参评。
2.申报学生和集体须附详细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档案),推荐参加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须同时报送PPT事迹材料。
 
附件:1、2012201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  2、20122013学年省级“先进班集体”推优表。
                           
 
                                         2013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