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9-25校属各部门: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现已开始,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申报2023年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云南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云南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发挥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推动《云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
(二)申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努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我省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设立重点招标项目(已另行组织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思政专项。申报重点项目须按《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选题申报,题目可作适当微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可自拟题目进行申报。思政专项主要围绕学校党建工作、思政课教学、学生思政工作、统战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内容,自拟题目申报。
重点项目和思政专项为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均为每项1万元。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均为非资助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少于1万元。
(四)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不受职称限制,但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8日之后出生)。对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且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站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项目一经立项,除省内的工作关系变动(调动等),不得变更责任单位。
(六)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指标为:昆明市(含省属学校)100项,曲靖市、昭通市各80项,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普洱市、临沧市、保山市、楚雄州、玉溪市各50项,德宏州、丽江市、西双版纳州、迪庆州、怒江州各20项。高校申报限额为: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20项,其它高校每校不超过10项。
(七)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 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2.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10月18日前的,或在2023年10月18日之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但提交的结项材料未通过结项鉴定的不能参评)。
3. 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不得以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的相同选题申报本次项目。
4. 今年已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可以申报本批次项目;若上述项目已获得立项的,所申报的本批次项目不再立项。
5. 已申报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项目的,不论是否立项,均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八)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视研究类型不同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3年,以《立项通知书》确定的起始时间为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时完成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并申请结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结项的,按照《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作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并进行相应处罚。
(九)课题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须先注册为云南教育专网用户,从云上教育统一认证系统(网址:https://ysjy.ynjy.cn)扫码登陆“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
(十一)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本地中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项目申报,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省属中小学、幼儿园从所在州市申报。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明确意见。
(十二)我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求:《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1份,《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一式7份,要求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7份活页夹在1份申请书内。
(十三)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0点前将系统提交材料,并统一由学院科研秘书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致远楼106室,逾期不在受理。
地址:致远楼106室 联系电话:0871-65103014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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