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25
为加强对国际学生公寓的管理,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国际学生创造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国际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老师和宿管人员管理。
第二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须尊重中国和其他学生来源国家的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尊重他人,相互理解,和睦共处。
第三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床位只能由本人使用,未经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搬离、调换房间和床位。严禁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营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每天开关门时间为:早上6:00开门,晚上24:00关门。入住公寓的学生每晚须在24:00前回到宿舍就寝,特殊情况晚归时须在公寓值班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并说明晚归原因,无正当理由多次晚归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禁翻越公寓围栏,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公寓第一、第二单元住宿女生,第三、第四单元住宿男生。男、女生彼此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留宿他人。会客一律在公寓一楼公共活动室进行。
第六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不得将钥匙、门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门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严禁组织非正当集会和传教活动。
第七条 不得在公寓内酗酒、聚众起哄、打架斗殴、高音量播放广播电视和弹奏乐器,违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应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在公寓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违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
第九条 要爱护公物,公寓内的一切设施均不得随意搬动和损坏,床、桌、椅、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电器等公物,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须加倍赔偿。
第十条 不得在公寓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破坏环境卫生,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或从窗口向楼外抛洒投掷物品。
第十一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学校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管理和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 若违反以上住宿管理规定,情节一般者,视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不好,则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若因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国际学生,若是自费生,取消一年内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资格;若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生,将在年度评审中进行反映。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
第一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国际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老师和宿管人员管理。
第二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须尊重中国和其他学生来源国家的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尊重他人,相互理解,和睦共处。
第三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床位只能由本人使用,未经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搬离、调换房间和床位。严禁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营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每天开关门时间为:早上6:00开门,晚上24:00关门。入住公寓的学生每晚须在24:00前回到宿舍就寝,特殊情况晚归时须在公寓值班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并说明晚归原因,无正当理由多次晚归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禁翻越公寓围栏,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国际学生公寓第一、第二单元住宿女生,第三、第四单元住宿男生。男、女生彼此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留宿他人。会客一律在公寓一楼公共活动室进行。
第六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不得将钥匙、门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配钥匙或另加门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严禁组织非正当集会和传教活动。
第七条 不得在公寓内酗酒、聚众起哄、打架斗殴、高音量播放广播电视和弹奏乐器,违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国际学生,应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在公寓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违者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
第九条 要爱护公物,公寓内的一切设施均不得随意搬动和损坏,床、桌、椅、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电器等公物,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须加倍赔偿。
第十条 不得在公寓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破坏环境卫生,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或从窗口向楼外抛洒投掷物品。
第十一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学校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管理和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 若违反以上住宿管理规定,情节一般者,视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不好,则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若因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国际学生,若是自费生,取消一年内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资格;若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生,将在年度评审中进行反映。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