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匈牙利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匈牙利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200人/年(全国)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生:
36-60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
60-84个月(英语或匈语授课,匈语授课人员可申请一年匈语预科)
硕士研究生:
18-30个月(英语授课)
博士研究生:
48个月(英语授课)
(网上申报时具体留学期限请以匈方接收院校学制为准。申请匈语预科教育人员,有匈语基础的申请者优先,留学期限应在原学制期限基础上增加12个月。)
3.选派专业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工程、信息技术、经济学及商业管理专业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
医学、艺术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匈牙利政府奖学金,包括:免学费、免住宿费或提供住宿费补贴、部分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类别条件
(1)本科生:
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2)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
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3)硕士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4)博士研究生:
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在读一年级学生。
6.语言要求
该项目提供英语授课,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须满足各接收院校的要求并在申报时提交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网报时无相应语言水平证书的申请人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按匈方要求补充上传相应语言水平证书,并将证书扫描件发至联系人邮箱(ouyafei9@csc.edu.cn)
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亦可申请使用匈牙利语作为授课语言,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匈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匈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留学人员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7.学分要求
每一学年学生须至少获得36个学分,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和住房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再获得匈方资助。
8.其他要求
申请人可选留学院校、留学专业、授课语言及语言水平要求、学位学历要求、留学院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留学院校网址链接等相关信息请登录 http://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查询。
申请人在匈高校注册时应年满 18 岁(2003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无须提交匈方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博土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外导师邀请信。
本科生、(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必须于第一学年参加所在大学开设的匈牙利语课程,并于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相应考试(匈语授课的奖学金获得者除外)。
四、选拔办法
1.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申请人须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2. 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匈牙利互换奖学金”。
3. 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申请人须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 前 登录匈方网上申报系 统www.stipendiumhungaricum.hu 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申请人应在网报时填写 2 个或以上不同的 study program,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对申请留学院校/专业进行更改。
对外联系材料需同时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匈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匈高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留学候选人参加入学考试,最终录取结果以匈方通知为准。未被匈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所有留学候选人须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前将匈方奖学金证明信(Letter of Award)和匈方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Decision of Admission)的扫描件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完成国内录取。凡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而影响录取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六、派出
派出时间以匈方通知为准,一般为8-9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不予保留,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 苗晓燕
联系电话: 010-66093573
传真: 010-66093929
电子邮箱: ouyafei9@csc.edu.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思远楼110)
联系人:杨老师、康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65110327
(“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文章附件: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12)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