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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年度评审及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来管〔2021〕10号” 和“留金来管〔2021〕19号”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的年度评审及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审工作

年度评审是对在我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一次综合评价,考察内容为学生在2020/2021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等四方面情况。学校将按照此标准对每名参评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将会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参评学生范围:

1.2021年9月之后拟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无法按原计划于2021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博士研究生;

3.2020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今年的年度评审表由“学生自评”表和“学校评审”表构成,请奖学金生本人逐项认真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并提供本人的成绩单和参加活动的证书等(若有)相关材料。

二、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申报

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且派遣国无法列入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提交申请前,学生须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开题报告、通过中期考核(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且奖学金期限最多延长一年。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按要求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学生自评)表”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请参加年度评审的学生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和相关材料、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博士研究生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学生自评)表”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自己的姓名命名并发送至邮箱:391917973@qq.com。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1-65110325。

附件一: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学生自评)表

附件二 :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