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曝光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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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省公安厅2月9日移送的9名党员、 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皇甫振华,中共党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干部,2021年2月1日23:1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二、王雷,中共党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21年2月4日00:4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三、李有亮,中共党员,文山州西畴县工商联副主席,2021年2月1日20:3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四、谢正元,中共党员,昭通市水富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2021年2月5日20:13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五、张利飞,中共党员,大理州云龙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21年2月4日21:4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六、韩正贵,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大坡乡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2021年2月3日22:2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七、王学平,中共党员,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工作人员,2021年2月5日21:06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八、杨恒,中共党员,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干部,2021年2月5日22:49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九、朱松林,中共党员,德宏州芒市芒市镇中东村委会工作人员,2021年2月4日15:1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