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云语〔2022〕4号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
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
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州(市)语委,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
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省语委制定了《云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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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工作落实情况报省语委办。
联系人:杨跃琼
联系电话:0871-65141746
2022年 8月 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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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语用〔2021〕4号)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新
时代民族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年,力争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到90%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全面完成,学校语言文
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全面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规划,乡镇组织推进,行政村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聚焦民族地区18-45岁不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青壮年,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以下简称普及
村)建设。(责任单位:各级语委)
(二)提升党政机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2005年以后入职的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三级甲等要求的在职在编公务人员,所在单位要
加强督促力度,确保在 2025年底前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党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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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人员在会议、接受媒体采访、面向公众发表言论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省语委建立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语言文字监测机制,对公务员普通话达标情况和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定期监测
通报。(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级语委)
(三)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资格申请人和招聘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除幼儿园和国家三科统编教材学科外的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和招聘的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可适当放宽至三级甲等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加大教师普通话培训力度,聚焦普通话等级较低的教师,强化普通话基本技能培训。将普通话培训纳入州(市)、县(市、区)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高校,中等职业
学校﹞
(四)推进乡村语言文化建设。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结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打造诗词、民谣、民歌、楹联等语言文化环境。聚焦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旅游康养、文化创意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发挥语言文化在创新设计、产品包装、宣传广告、景观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将普及村建设情况纳入文明村镇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
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明办)
(五)加大青壮年劳动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力度。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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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 18-45 岁少数民族和46-60 岁易地搬迁安置点不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群众普通话培训。开展乡村基层干部普通话培训,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普通话沟通能力为切入点、突破 口,培训一人 带动一村。实施“职业技能+普通话”培训,各部门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要坚持使用普通话。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乡村文化大院等平台,采取固定服务和流动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农村电商、旅游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妇女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责任单
位:各级语委成员单位)
(六)全面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继续实施学前学会普通话计划。坚持全省幼儿园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保教活动,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普通话教育环境。着力提升幼儿普通话 水平,使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学前儿童逐步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为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奠定良好的语言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幼儿
园﹞
(七)实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环节。到 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应按规定开设书法课程,加强书法教育课程
建设,提高学生规范汉字书写能力。﹝责任单位:各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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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高校,中等职业
学校﹞
(八)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帮扶机制。各级乡村振兴挂钩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本单位所挂钩的行政村在当地规划时限内完成普及村建设。加大“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力度,高校要积极帮助社会实践活动地完成普及村建设。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推普一起走”活动,引导学生带动家长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民族地区城镇中的示范园、优质园应通过跟岗实习、轮岗培训、资源共享等方式,挂包周边1-2所农村地区幼儿园、幼教点。各高校,特别是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在资源研发、实习支教、社会实践、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开展定点帮扶。(责任单位:各级语委成员单位,高校,中小学
校,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九)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监测机制。省语委制定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监测,通报各地普及情况。各州(市)、县(市、区)语委要建立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监测机制,准确掌握本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责任单位:各级语委,省普
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普通话测试站)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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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语言文字工作协调机制,配足配齐工作人员。(责任单位:
各级语委)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语委要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职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普及村建设方案和普及水平监测方案。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普通话水平纳入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督促在职在编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教育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和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测体系。民族宗教部门要在民族地区持续加强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引导,处理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做好现代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普及村建设和普及水平监测。省乡村振兴局要将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将普及村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乡镇党
委要将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情况纳入对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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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的考核。各州(市)、县(市、区)语委要统筹推进本地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推动实施本方案,组织好普及村评估验收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监测通报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各级语委)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语言文字干部队伍培养培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为重点,配齐配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监测员队伍,动员高校、中小学教师利用寒暑假广泛参与,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普及监测需求。健全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推广普及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责
任单位:各级语委,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普通话测试站)
(四)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力度。广播电视台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学习专栏,定期播放;为行政村、自然村配建农村广播喇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各公共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各级乡村振兴挂钩单位每年到所挂钩地 至少开展一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创新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云南宣传活动。充分挖掘、提炼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
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各级语委成员单位)
抄送:国家语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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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2022 年 8月 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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