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2023-03-24校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该项目的校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请各单位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和学科建设需求,积极宣传、认真组织,严把材料审查关,将本单位符合要求项目推荐报送。
申报前应仔细阅读《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申报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本次组织申报的地方创新子项目,是以项目制形式先申请立项,再进行人员选派。
(二)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的基础。与国外合作单位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四)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4-2026年)。须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2023年获批项目将从2024年起实施。
(五)项目选派人员条件需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进行审核。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3-6个月)、访问学者(资助期限:3-12个月)、博士后(资助期限:6-24个月)。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不提供学费资助。选派人员需于2024年西部地方项目网上报名时登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单位推荐公函(签章纸质版,1份)、《项目申请书》(签章纸质版,1份),并将《项目申请书》、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校初评推荐后,由教育厅统筹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终评,以确定资助项目。
联系人:江老师 对外合作交流处(致远楼305室)
电话:0871-65125349
邮箱:gjjms@ynufe.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