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照签名
2018-07-30
护照是一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持照人本人须在护照“持照人签名”一栏内用钢笔或专用签字笔签名,不能涂改。鉴于签名是保护自身权益,他人难以模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特殊身份信息,在履行出入境手续、申请法律服务、办理银行手续时极其重要,故护照不能由他人代签,且护照签名须与相关签证申请表签名一致。
近期,外交部通报了某部直属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21人因公赴德代表团中的13名团员在法兰克福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所持公务普通护照上的签名与本人填写的入境登记表上的实际签名不符,机场警方根据德国法律认定13人所持用的护照及护照上的德国贴纸签证无效,拒绝13人入境,并表示准备将13人原机遣返回国。经核,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该部工作人员在领取该团护照时,为图一时方便,擅自代签护照。德外交部专此指示边防今后在查验我护照时一律将签名不实的护照视为无效护照,并将责请相关人员原机返回。
为维护我国公务护照信誉,确保因公出访的顺利、有序开展,省外办再次强调,各派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护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护照必须由持照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