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函件
2018-07-30
邀请函件是组团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申办外国签证的关键材料。近期,省外办在审核、审批工作中,发现部分组团部门出访目的与邀请单位业务性质不对口、不对称,邀请函件不合要求甚至疑似伪造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组团单位申办签证时提供的邀函与申报任务时提交的邀函不一致,发邀人换了,甚至邀请单位也换了。问其原因,则称政府更迭、机构变动、人员离职等。
二、邀函中文译件不忠实于原文内容,人为杜撰出访目的、添加参访内容。譬如:原文为“新闻代表团将于2012年1月下旬访问法国6天,其间,我机构很荣幸能与代表团进行1天的商洽”,译文却为“我机构很荣幸地邀请代表团于2012年1月下旬来法访问6天”。
三、出访日程并非由邀请单位出具。后附日程为空白A4另纸打印,与邀函所用纸张、语种、字体不一致。
四、邀函体式不合乎常规,字形、字号,页边距、行间距前后不一;邀函语义表达缺失,句读使用不当,单词拼写错误。
五、前后提交的邀函上的机构徽标忽左忽右,通讯地址时有时无,纸张厚薄、质地不一。
六、发邀人亲笔签名前后迥异或亲笔签名与机打姓名拼写完全不符;原件上的发邀人签名为扫描打印体或机打姓名覆盖在亲笔签名之上。
上述现象、问题,省外办提请各组团部门严肃对待、加强管理、认真履职。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切实把好政策关、源头关,规范、有序开展对外交往,共同维护好因公出访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